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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7章(第1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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约翰逊与叔叔雷克就在帐篷里住了很多年,他见过杀害妓女的嫖客,见过输红眼睛拿起刀捅死人的赌徒,还有骗走病重老妇人最后钱财的渣滓。

七岁时,他的一个小伙伴,死在一条偏僻安静的小巷里。

一个刚刚抢劫得手的罪犯,冲进小巷逃跑时,给了好心喊他去领救济食物的男孩脑袋一枪。

约翰逊从教会领来食物,没等到小伙伴出现的他,纳闷跑回去找时,看到的只有小巷里冰冷的尸体,躺在血泊之中。

案件在一个月后破了。

罪犯抢劫的是一个去海边城市度假的篮球运动员,他的胸口同样多出一个血窟窿,只是好运气的活了下来。抢劫犯原本只想要钱,但发现猎物肌肉发达,担心自己无法得手后,竟然先开了枪,再搜刮钱财。

逃出两条街后,遇到一个孩子喊他的名字,抢劫犯想都不想,就开了一枪……

案件闹得不小,罪犯锒铛入狱,报纸很关心那个无辜死去的小孩,整版的悼念,谴责犯人,却连小孩的姓名都拼错了。

比起他的小伙伴,约翰逊已经很幸运。报纸让很多人知道南萨州佩多里昂城还有一些填不饱肚子,家里连房子都没有的小孩。

事情立刻得到了重视。贫民区被扩建,许多流浪家庭都搬了进去,约翰逊与他的叔叔也不例外。只是日子改善后,雷克慢慢染上了赌瘾。

约翰逊迟别的孩子一年上学,但总算可以念书,还能在学校吃免费的早午餐。

无论怎样,约翰逊都会坚持要把书读完,机会来之不易,轻松得到的人不会理解。

——约翰逊下决心的时候,肯定想不到有一天,他把自己学校炸了。

躲过那些争抢值钱物品的暴徒,约翰逊在积水里费劲的游着,四天前他在这片废墟里醒来时,就发现自己身体里多了一股力量。

但是约翰逊完全不敢用,学校的惨状,他记得很清楚。

他要走出去,到受灾比较轻的地方,去寻求帮助,或者装作与家人失散的孤儿。十四岁的约翰逊?布朗,认为活着才是最重要的事。

即使再害怕,他也要离开这里。

两天后,约翰逊凭着在废墟里找到的食物,终于走出了重灾区,找到飓风后设立在一座小镇上的救助点。

瘦骨嶙峋的孩子立刻引起人们的注意,很快他就有了一张暖和的毯子,一杯热牛奶跟容易消化的饼干。

他饿极了,但还是克制住自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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